《决定》提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为自主培养创新型人才、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指明了改革方向。为此,要基于人才供需之间的匹配状况和结构性矛盾进行相应改革。
一是要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推动创新布局与人才布局相结合。坚持“四个面向”,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部署、全领域布局,把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布局作为重中之重;因地制宜部署地方创新和人才战略;对照国际领先水平,制定超越计划,布局人才和创新资源。
二是要以科技创新需求为牵引,促进人才供给与需求相匹配。建立以专业分类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调查统计体系,引导高校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和培养人才;建立不同阶段、层次、类型的学科评价体系,根本扭转办学趋同现象;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
三是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的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完善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的就业调查统计体系,引导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加快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多元人才评价体系;深化职务成果权属改革;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深化青年科技人才使用机制改革,鼓励他们“挑大梁”、“当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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