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高质量教育体系构建的核心组成,也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在“互联网+教育”背景下,需要从四个方面着手,构建中国教育治理新模式。
健全教育信息化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实现教育治理基座统一。从信息化1.0到2.0,我国教育不断发展,成就斐然,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早期孤岛式建设带来的各区域、各平台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难以共享等问题。在追求大平台模式支撑教育治理一体化的今天,数据和信息的不互通导致服务难管理、质量难保证,跨平台的服务能力较差。因此,下一阶段的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健全教育信息化相关标准规范体系,支撑数据的“一数一源”、多源汇聚和动态更新,搭建统一的教育治理基座。强化不同标准间的有机衔接,及时修订标准,以标准推动和规范实践的有序发展。
充分发挥大数据能力构建教育模型,提升教育治理过程精准性。数据是教育治理的引擎,这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大数据的全样本特征能解决局部数据或抽样数据的片面问题,有助于从宏观视角把握教育发展问题,提升教育治理的科学性。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教育治理方案存在“只描述不分析”的问题,数据价值体现在简单的可视化描述层面,无法提供深入的治理干预支持。教育的发展有其特定规律,有必要结合教育理论和客观规律,对数据信息进行深层次加工,构建教育模型,理解简单现象背后的复杂原因,实现科学、智能、高效的管理、决策和服务。
以网络思维优化教育管理服务流程,实现教育治理服务即时性。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具有扁平化、便捷化、实时性和共享性等特点,能提升信息共享的效率,打破原有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科层管理模式,构建双向的协商网络结构,为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关系重塑等提供可能。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合理应用,能够对教育管理服务流程进行优化,推动减环节、减证明、减时间,实现“一网通办”,推动高频教育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针对同类数据重复采集的问题,可以通过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推动学籍学历学位等认证材料共享互认,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强化互联网空间多主体的协同能力,凸显教育治理主体社会性。信息技术能够优化教育治理主体间及主体内部的信息流动方式,我国教育治理在“互联网+”的动力支持下,不仅能实现服务的数字化,也支持教育治理的多元参与。这种多元参与在政府内部是指跨部门、跨区域、跨层次的多部门联合监管,在政府外部则是指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类主体协同监管。可以说,技术和数据赋能的多部门、多主体协同服务,为教育治理的便捷化、精准化、人性化、客观化提供了无限可能。教育治理主体的社会多元共同参与,将切实助推教育“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教育”的治理生态可以预期。
当然,教育治理模式的变革不只涉及教育体系内部,由于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系统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且与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因此创新变革的难度非常大。教育的数字化战略在某种意义上是打造一个基于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思维的全新教育体系,不仅是对传统教育系统的升级,也是对新时代人才培养和教育治理模式的新回答。顺利促进此阶段的健康、有序、绿色、创新发展,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协同创新。尤其是制度创新,要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在安全、绿色、便捷的前提下,善用信息技术,为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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