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中国科学院举行第四次学部委员大会。会议期间,为了改革我国科研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弊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强科学研究,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解决基础性研究经费不足,人才断层,促进出成果、出人才等问题,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1993年10月改称中国科学院院士,以下简称“学部委员”)就设立中国科学院科学基金(简称“科学基金”)问题纷纷提出建议。他们认为,建立科学基金意义重大,可以择优、择重、择需支持,充分调动全国五个方面科技大军(指中国科学院系统、教育部所属高等院校、国家各部委所属高校和研究所、国防科技系统、各地方高等学校及研究所)研究力量的积极性,使各方面的科技力量互相协作,避免低水平重复。
1981年5月15日,数理学部的张文裕、谢希德等48位学部委员联名致信党中央和国务院,建议设立“中国科学院科学基金”。同日,生物科学部的曹天钦、谈家桢等41位学部委员也联名致函中央,提出设立科学基金的建议。与此同时,化学部、地学部和技术科学部的学部委员也纷纷提出相关建议。设立科学基金,成为当时科学家们的心之所向。
中国科学院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
中央领导同志对设立科学基金的建议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支持。5月18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建议信上批示“请国务院领导同志考虑”,国务院研究后明确表示“同意,从明年开始,每年数字,由计委、财政部研究”。5月21日,胡耀邦同志批“请小平同志阅后转科学院”,邓小平同志见到建议信后随即圈阅同意。
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提出设立科学基金的建议,反映了在发达国家科学发展趋势的影响下,我国科技工作者致力于国家科技发展、改革传统科研管理体制的热切愿望。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这一建议的支持,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科学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也体现出对科技工作者的尊重和关心。中央决定对我国基础性研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为在科研管理工作中依靠和充分发挥科学家群体智慧,引入“创新、竞争、择需、择优”机制,优化科学资源配置,提供稳定可靠的经费保障。
1981年11月14日,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决定设立中国科学院科学基金委员会,并任命卢嘉锡为主任,严东生、谢希德为副主任。11月27日,中国科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并通过,由各学部推荐的来自科研、教育、农业、工业、医药卫生、地质、国防等部门在科研第一线的20位著名科学家担任中国科学院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均学术造诣深厚,在科技界享有很高的学术威望。从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性质及宗旨,以及其委员组成可以看出,这是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具有学术评审和管理科学基金的职能,依靠这样一个独立于行政管理部门的科学家群体来确定学科发展方向和具体研究项目,以及科学基金的资助方向和安排使用,有利于发挥科学家群体的智慧,是遵照科学发展的规律管理科学基金。
中国科学院科学基金启动实施
为了使科学基金管理工作一开始就能有章可循,必须首先建立管理科学基金的规章制度。1981年7月,中国科学院政策研究室依据设立科学基金的初始思路和基本构想,遵照党中央的批示精神,借鉴世界发达国家通过设立科学基金资助基础性研究取得成功经验和有关资料,提出了我国第一个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科学基金试行条例》(简称《条例》)。
科学基金的创立和试行,为我国基础性研究开辟了稳定的经费渠道,实施“创新、竞争、择优、公正”的运行机制,建立严格、公正的评审制度,以专家评审取代行政审批,以按科研项目审定改革按部门、按地区、按单位、按人头切块分配科研经费的传统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指导科研方向,遴选研究项目,审定研究方案、经费开支,成果评议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在工作中形成一整套基本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基金申请、评审、拨款、成果验收、财务管理等的办法,其基本做法为:
宏观指导,自由申请。科学基金委员会遵照国家的科技发展方针和经济建设需要,结合基础性研究工作的特点,先后制定发布《条例》和《中国科学院科学基金试行条例实施办法》、相关择优条件、重点支持原则,以及有关学科领域的选题指南,用以指导申请。科技工作者根据科学基金的资助方向和范围,从本身的研究工作积累和所在单位的科研工作条件出发,选择最能发挥优势、潜能和竞争力的创新科研项目,由申请者优选科研人员自愿组成科研项目组,制定研究方案并递交科学基金申请书。
同行评议,择优支持。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书后,经过初审筛选交由学部科学基金组,将申请书送请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同行评议的方式有通讯评议和会议评议两种。在同行评议的基础上,再由学部科学基金组会议对申请项目逐项进行评审,批准单项资助1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对单项资助1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出建议,由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和学部科学基金组的工作人员进行调研和现场考察并提出意见,连同该项目的申请书交由每一位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审阅,再经有关学部科学基金组负责人在科学基金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上汇报、答辩,最后由全体委员投票表决审定。科学基金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亦可对各学部科学基金组批准资助的10万元以下项目进行查询或复审,评审资助项目的依据是择优原则和经费可能,对中青年和边远地区科技工作者的申请及大协作研究项目给予积极支持。整个评审过程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实行保密制和回避制,评审专家不能参与所在单位及与之有利害关系申请项目的评审,无关人员不得参与评审会,完全依靠专家独立决断,中国科学院行政上和国家科技主管部门亦从未进行过干预。
按项目拨款,专款专用。在审定资助项目的同时,对资助年限内所需研究经费一次核定,并根据研究工作进度分期滚动拨到申请者所在单位,由申请者在科学基金财务规定的范围内支配使用,任何人无权挪用。这种做法既便于科研人员主动安排研究工作,解除研究经费方面的后顾之忧,也便于科学基金委员会在资助项目无法继续进行或发生违反财务规定时,及时采取措施或中止资助。
定期检查,报告成果。科学基金受资助者和所在单位,应对受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定期年终检查,写出本项目和单位全部受资助项目进展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的综合报告送至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派员定期巡回检查或就地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其项目进展和财务开支情况。研究工作结束后,项目组需提交全面总结和有关论著,资助项目获得的研究成果由所在单位组织评议鉴定,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主持评议鉴定并向科学基金委员会报告。资助项目取得重大成果随时向科学基金委员会报告,发表论文或研究成果必须标注“中国科学院科学基金赞助”字样,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审视每一份报告,通过简报、函电等形式,及时进行反馈和指导。
申请者负责,单位监督保证。资助项目的管理主要依靠受资助者所在单位,同时充分尊重项目组的自主权,获准资助项目直接下达给申请者所在单位,申请者根据批准的金额、研究年限、目标和评审意见,制定研究工作实施计划,并对研究工作的完成负全责,在不改变研究计划总目标、资助总额和不超越财务允许开支范围的前提下,申请人对研究工作的安排、人员调配和经费的使用有充分的自主权。所在单位负责对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和财务开支等实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并保证其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自1982年试行以来,科学基金在促进出成果、出人才,稳定和加强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工作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有效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科技专家参与科研决策管理创造了有效途径和良好环境,开通了国际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渠道,拓展了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实践与成绩
科学基金设立4年的时间里,国家财政共计拨款1.2亿元,申请项目逐年大幅度增加,共受理申请项目9344项,申请金额75339.35万元。全国共有35个部门和27个省、市、自治区500多个单位的3万多名科研工作者获得科学基金资助,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8590人(次),占24.48%;中级职称11515人(次),占38.82%;初级职称7583人(次),占21.61%;博士后207人(次),占0.59%;博士生915人(次),占2.61%;硕士生6276人(次),占17.89%。科学基金卓有成效地支持了年轻科研人员的成长发展。据1985年底的统计,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在以往研究工作积累的基础上,共完成发表学术论文21265篇,平均每个项目发表学术论文4.8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2768篇,国内会议上发表7349篇,国外有影响的学报上发表1391篇,国内一级学报上发表6157篇,有些成果达世界领先或先进水平,发表的论文被引用4451篇次,有1392项研究成果通过了专家评议或鉴定,获专利45项,推广应用成果688项,602项成果获国家或地方政府奖励。
当世界性高温超导研究处于低潮时,科学基金陆续资助了一批高温超导研究项目,从而使研究高温超导的主要科研单位积累了经验并培养了队伍。当国际上掀起高温超导研究热潮时,曾经的积累助推我国取得了世界水平的成果,彰显出国家实力。
科学基金还资助了多部大型志书及专业性图集的编研工作,如《中国动物志》《中国植物志》《中国孢子植物志》和《中国1:100万土地资源图》《1:1000000中国土地利用图》等。此前这些志书图集的编研工作都是组织全国几十个单位上百人参加的大协作项目,受“分灶吃饭”的束缚,经费无保障,工作停顿频繁。在科学基金的重点支持下,这些项目得以恢复,并在此之后取得了预期成果,使我国科学资料积累工作达到新的水平。
此外,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在完成预定研究目标过程中所建立的新的研究方法、实验装置和实验技术,也是科研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今后深入开展研究工作、培养人才创造了良好条件,部分填补了国内空白,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推进我国科研体制改革
科学基金试行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在我国科技界引起巨大反响,实行基金制资助全国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的基础性工作,是科研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尝试,从1982年到1985年,经过4年探索,初步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基金申请、评审、拨款、管理的运行机制。科学基金的工作成绩也推动了中科院内部经费管理改革,1985年在该院工作会议上,决定设立中国科学院院内科学基金。在中国科学院事业费内划出1000万元资金,对院内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的基础性工作试行科学基金制,使基础性研究工作在竞争中得到稳定持续发展,有效地提高研究水平,促进出成果、出人才,为我国科学事业和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作出贡献。院内科学基金通过课题自由申请,采取同行评议的办法择优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课题:(1)科学意义重要,学术思想新颖,预期可能导致新发现,对本学科的发展或新领域的开拓起较大推动作用,或有较重要应用前景,研究结果可能成为新发明、重要技术创新的基础;或有助于发挥我国自然条件特点和自然资源优势,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课题。(2)有先进、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3)有适宜的学术带头人和胜任工作的研究技术力量。(4)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装备等工作条件。优先支持有才能的青年科学工作者和边远地区科学工作者的申请;鼓励不同学科、不同单位,以至院内外科技工作者自愿组合,开展合作研究。
院内科学基金当年收到申请研究课题980项,申请金额11099.62万元,申请人数共7283人,占全院科研人员的五分之一。1985年,中科院共有115个单位的630项课题获得院内科学基金资助,占申请课题的64.3%,批准资助金额3535.46万元,占申请总额的31.9%。院内科学基金的设立有力推动了中科院各研究机构基础性研究管理体制的改革,为科研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基于科学基金的良好实践,在不足4年的时间中,全国逐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部门及团体、单位等,以及不同资助范围的科学(技)基金资助体系。这个体系不存在隶属和依赖关系,而是资助(奖励)范围不同,各有侧重,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相互交流借鉴,形成共同提高的新型关系。
科学基金的成功实践为中央作出对“基础研究实行科学基金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其他科学技术基金会”的决策,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诞生作了思想认识上、管理制度上和干部队伍上的准备。1986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并暂时挂靠在中国科学院,但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科学家、专家在管理中的作用。中科院从人力、物力和工作条件等方面提供全面帮助,时任中科院院长周光召表示,支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所需的人员和工作条件是中科院应尽的义务。
如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已从1986年起步时的8000万元,增至2020年的289.19亿元。资助项目亦从当时只有面上项目,发展至十七大类项目(见上表)。30多年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推动我国基础性研究的发展,促进基础学科建设,发现、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
作为服务于基础性研究的科学基金制,需适应科学研究发展规律而不断完善和发展,创新是科学研究的灵魂,亦是科学基金制创立、生存、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所在。
|